宋金河、西沙河、躍進河綠化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
2019年11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《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》提出“第五十條 建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:(一)用途擬變更為住宅、居住用地的;(二)土壤污染狀況普查、詳查、監測和現場檢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,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評審”。
本次調查地塊為宋金河、西沙河、躍進河綠化地塊,共18處,分別位于鄆城縣經濟開發區、唐塔街道及鄆州街道,調查地塊總占地面積32166m2。本次調查地塊原用途為基本農田,變更為第二類用地:公園綠地(G)。
我單位受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,在對地塊歷史發展狀況、各個歷史時期等情況調查的基礎上,識別和判斷地塊土壤污染的可能性,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排污點、污染因子、污染途徑、污染范圍及程度,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(HJ25.1-2019)》和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(HJ25.2-2019)》,完成了《宋金河,西沙河,躍進河綠化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》。
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25.1-2019)的要求,“項目地塊與鄰近地區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時,需查鄰近地區的相關記錄和資料。調查范圍以項目地塊內為主,并應包括項目地塊周邊區域。”通過資料收集、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結果,項目地塊內原有農田及林地不存在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,地塊相鄰地塊為綠化用地,歷史上相鄰地塊不存在生產企業,周邊地塊企業對本地塊土壤、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較低。
通過對現場踏勘、資料收集、人員訪談、場地環境污染初步分析,完成了第一階段場地調查,第一階段調查未發現地塊內及周圍區域污染源,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,建議調查活動結束,無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,可進行后續土地開發建設。